体育学院2022年师德师风考核
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师风考核机制,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考核办法》(西建大党〔2022〕44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裴喜永 由文华
成员:衡 阳 尉庆国 郭艳萍 王海芹 郑雪玲
2. 工作小组
组长: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
成员:党支部副书记、纪检委员、正高级教师、教师代表
二、考核的内容
师德师风考核采取百分制,按照定性与定量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以《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依据,从十个方面对教师的师德师风综合表现进行评价。
(一)坚定政治方向(10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自觉爱国守法(10分)。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三)传播优秀文化(10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四)潜心教书育人(10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五)关心爱护学生(10分)。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六)坚持言行雅正(10分)。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七)遵守学术规范(10分)。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
(八)秉持公平诚信(10分)。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九)坚守廉洁自律(10分)。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十)积极奉献社会(10分)。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
三、考核的程序
师德师风考核由个人自评、基层评价和学院评价三部分组成。
(一)个人自评(权重20%)。教师个人对照考核内容(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
(二)基层评价(权重40%)。各党支部所在的教研室成立工作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组织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见附件2),以工作小组打分的平均值作为基层评价的最终结果。
(三)学院评价(权重40%)。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师日常表现,学生、家长和社会反映的有关师德师风问题,结合个人自评和基层评价结果,对照考核内容,综合评价教师师德师风,评定考核等级(见附件3)。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按照师德师风综合评价得分确定等次,综合评价得分为个人自评、基层评价和学院评价结果加权得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合格(75~90分),基本合格(60~75分),不合格(<60分)。
有下列行为者,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以及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人才计划申报、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纪律处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2.师德师风考核未达到“优秀”等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不得参加下年度各类先进评选。
3.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不发放当年绩效工资,次年不得晋升职务或职称;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应予以解聘或调离教师岗位。
4.因以上所列十条行为,造成严重影响者,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聘并撤销教师资格。
5.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结果。教师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