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日常请销假与离校的管理,使学生明确请销假与离校的流程和相关规定,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西建大〔2017〕180号)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体育学院所有在校本科生日常管理和教学环节的请销假以及节假日离校备案管理。
第三条 辅导员承担日常管理中请销假审批和教学环节请假的预审,累计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由辅导员直接审批;累计请假时间超过三天的,由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批。
第四条 在工作日内,以下日常管理环节的情形需要在辅导员处填写制式的《体育学院学生请销假审批表》,经辅导员同意后方可离校。
(一)连续多日因事需离校的;
(二)因事当晚不能回校住宿的。
请假时应说明具体的事由和地点,并由家长向辅导员手机发送短信说明相关情况(必要时家长与辅导员应直接通话沟通),家长同意后方可继续填写请假手续。
第五条 请假时应事先请假,须于离校前一个工作日上班时间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当面请假,突发情况下可以与辅导员取得联系并同意后离校。原则上事后一律不予补假。归校后学生应主动告知准假的辅导员,完成销假。
第六条 在工作日内若无教学安排和其他学生活动,需要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
(一)因事需要离校且当晚无法回校的,按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执行;
(二)因事需要远离草堂校区但当晚可以回校的,应将去向和回校时间告知本班班长,班长在每个工作日中午集中向辅导员报告本班临时离校情况。
第七条 周末与法定节假日离校实行备案制度,所有学生须主动告知所在班级班长和辅导员。
第八条 课程教学环节的请假需要由辅导员预审(请假办法同第四条和第五条),填写制式请假条,但请假条只能证明请假事由的客观存在,不作为准假的依据,是否准假以及平时成绩认定等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
第九条 对于需要参加集体晚自习学生若因事需要请假,须在当日当面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对于集体活动的请假,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第十条 对于不假外出的学生和旷课(早锻炼、晚自习)的学生,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西建大〔2017〕180号)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西建大〔2017〕181号)等规定进行处理,未达到处分条件的,给予通报批评。学生干部瞒报学生情况造成工作事故的,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