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暂行规定(试行)
西建大体〔2022〕3号(2022年6月2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学业预警和分流机制,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结业与肄业实施细则(修订稿)》(西建大〔2020〕46号),结合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申请毕业答辩的基本要求
1.学业要求: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
2.论文工作要求:
1)学位论文开题答辩通过、中期考核合格。
2)因属以下情况无法申请毕业论文、学位论文合并答辩的研究生,若已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 3 万字、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标准》要求且经导师审核认定学术水平已至少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70%)的,可申请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1)首次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结论为“不通过”;
(2)学位论文盲审评阅意见尚不满足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3)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尚未达到学院申请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4)导师审核后认为其论文尚未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程序
1.申请人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审核确认后进入毕业论文评审环节。
2.硕士生毕业论文评审人由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本人的指导教师不能担任论文评审人。评审人名单可由导师提出,经主管院长审定。
3.专家评审意见均为同意毕业答辩者,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组织毕业答辩。如有1份专家评审意见为不同意毕业答辩者,研究生应对论文做出实际性修改,在规定学习年限内,6个月后方可重新送审。如重新送审仍未达到毕业答辩要求或2份专家评审意见均为不同意毕业答辩者,予以结业处理。
4.毕业答辩委员会至少由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指导教师不得担任委员,但应参加答辩。在答辩中,指导教师除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参与提问和听取答辩外,须回避答辩委员会的评议阶段,不得参与答辩委员会决议的讨论。
5.毕业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毕业者,通过毕业答辩。毕业答辩不通过者,予以结业处理。
6.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毕业答辩材料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第四条 已获毕业证书但未获得学位证书者,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硕士毕业生可在 1 年内再申请一次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五条 本规定由体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