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修订)》文件要求,特制订体育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本办法自 2017 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具体如下:
一、考核要求
1.考核内容。研究生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遵守情况;课程成绩及必修环节完成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
2.基本条件。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已经通过;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已经取得明显进展。
3.考核时间。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后半年左右,9月23日-30日完成集中考核。
4.考核形式。集中考核,公开答辩。
二 、考核流程
1.研究生申请。符合中期考核基本要求的研究生申请参加中期考核,在个人系统中填写中期考核表,准备阶段性成果支撑材料(系统9月1日正式开放)。
2.导师审核。导师审核研究生提交的中期考核纸质版材料(不用登录系统),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及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并明确进入专家小组考核或延期考核。
3.专家小组考核。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由本学科(专业)硕士生导师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专家小组不少于 3 人,其中组长 1 人。
专家小组重点对研究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进度、后续工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考核,结合导师评价,给予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与修改意见。
研究生须按考核专家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后提交中期考核表,并附修改说明。
4.中期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优秀比例占各学科方向同期参加考核、同培养层次人数的 10%。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当次中期考核等级记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学术道德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
(2)未达到中期考核基本条件的;
(3)导师审核结论为延期考核的;
(4)专家小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
(5)未经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的。
5.学院审定。学院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审定后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6.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和修改说明、中期考核评审会议记录、专家记录等中期考核过程材料交学院归入研究生学位材料档案。
三 、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者方可参与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2.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研究生,继续培养。
3.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研究生确定为质量监控跟踪对象。硕士研究生须在不少于 3 个月,考核合格方可进入(预)答辩环节,学位论文须进行全盲审评阅。
4.中期考核结果 2 次不合格者,予以结业或退学处理。
5.研究生若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组织进行仲裁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若对学院的仲裁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本办法由体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9年9月1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学院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执行。
体育学院
2019 年7 月 18 日